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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遗嘱形式的分类及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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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遗嘱形式的分类及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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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2 16:00:43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①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②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③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

    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王***

    2024-05-12 1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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