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小孩如果户口在女方家,离婚权利归谁?
一、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户口在男方家,出生证明男方家不给,怎么办【法律意见】
一、具体应与男方协商使用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男方拒不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可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以包头市为例,根据《包头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拒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459号)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法(民)发[]5号)精神,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三、申请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过,但家长因丢失或摧毁等情况,需要补办的。
四、提供材料1、由申领补证人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2、原签发机构对所提供的住院病例、分娩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真实性出具的证明信;3、补证机构(县卫生行政部门)向申领补证人出具《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由申领补证人携带《关于委托核实出生入户情况的函》到父母双方户籍地户口登记机关调查并带回《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5、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原证仅显示母亲信息的,只提供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登记簿)。
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
五、办理流程1、由申领补证人首先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申请查找原住院信息和签发记录;2、到县卫生局申请补发,提交全部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
引用法规
[1]《包头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二、孩子户口在男方,离婚归谁,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律师解答
孩子户口在男方,离婚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子女已满两周岁的,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孩子愿意跟谁生活,谁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三、离婚后孩子户口转移1、可以的。2、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引用法规
[1]《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四、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可男方不给户口本迁孩子户口怎么办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引用法规
[1]《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五、离婚孩子给女方,孩子户口在哪?离婚孩子给女方户口怎么办解答如下。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六、离婚后女方有权拒绝男方探视孩子吗?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扶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
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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