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
(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具有六个主要特征:国家意志性,执行性,具体性,强制性,优益性,单向性;
(三)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监督管理对象对监督管理处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