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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相撞如何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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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相撞如何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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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6:00:12
      一、十字路口双方直行发生碰撞如何判定责任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出现十字路口直行的情况下,其需要遵守以下相关的几个规定在一般的道路上都设有相关的主干和支路干线,一般要遵守支线上的车辆要让行干线上的车辆,其意思就是支线上的车辆在看似直行通过交汇的道路时,还要需要对主干线的车辆让行,如果不遵守该道路规则,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就属于支线车辆的全部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其结果需要以交警方的责任认定为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二、十字路口双方直行发生碰撞该如何判定责任?【法律意见】十字路口直行的车辆相撞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三、十字路口双方直行发生碰撞如何判定责任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出现十字路口直行的情况下,其需要遵守以下相关的几个规定在一般的道路上都设有相关的主干和支路干线,一般要遵守支线上的车辆要让行干线上的车辆,其意思就是支线上的车辆在看似直行通过交汇的道路时,还要需要对主干线的车辆让行,如果不遵守该道路规则,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那么就属于支线车辆的全部责任;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其结果需要以交警方的责任认定为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在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等相关程序后,会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但有的当事人由于对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不予接收,这是极其不可取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当事人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公安机关的送达。
    从另一个方面看,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E***

    2024-03-29 0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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