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1) 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既包括领导人员,也包括一般工作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2)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
(3)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同职位的设置,均赋予该职位特定的职责,处于该职位之上的人应当按照设置该职位本来之目的去履行相应的职责,如果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或者通过非常态的方式履行了职责,则可认定为过失。
(4) 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