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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却离婚,孩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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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却离婚,孩子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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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5:00:23
      一、无证夫妻离婚如何处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和抚养费?1、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假如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结合案情和各方当事人实际生活情况来处理子女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2、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1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在补办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再就子女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处理。
      此时,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方式。
    2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或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法院将会受理。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二、没有结婚证,有子女离婚该如何办理啊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证丢失,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再提供结婚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三、如何办理未领结婚证的子女离婚?父母没有领结婚证共同孕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四、没有领结婚证办婚礼了算结婚吗,该如何规定的根据规定,办过婚礼没领结婚证不算结婚。办了婚礼不等于承认结婚,婚姻关系的确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算结婚,只是同居关系而已。五、没有结婚证有子女离婚如何办?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证丢失,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再提供结婚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六、离婚后可以领养子女吗?离婚夫妻申领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上述是离婚了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的规定。

    M***

    2024-03-29 0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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