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农村房屋原址翻建如何保持地基面积?

首页

农村房屋原址翻建如何保持地基面积?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3-29 08:00:10
      一、农村住房原址翻建能保持原有地基面积吗?您好,针对您的农村住房原址翻建能保持原有地基面积吗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农村土地的适用法律及建房的注意事项以下是对农村的房子有土地证吗的问题的回答有些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以前土地和房屋是一个部门管的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以分割的 后来土地和房屋建设分成两个部门 但每个乡镇都有土地管理局的规划员 房屋管理部门只有几个镇的管理站 他们土地管理部门发了土地证以后 房屋管理部门上门做房屋所有权证时 就没有人主动要做了 房管部门当时的人手又少 所以现在农村有房屋所有权怔的很少 再后来农村房屋土地审批下来以后就自建 没有通过正式的工程建设部门 或者不按规划建设 都是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三、在农村有土地证就可以建房子吗在农村可以建房子嗎?不可以。
      农村集体居民在申请到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之后,还需要申请到准建证之后才可在宅基地上建房。若没有准建证的,最终是无法办理到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四、农村房子的合法性探析看具体情况,光有农村的集体土地证不能办房权证、还需要有建房许可证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正常情况下集体土地的性质是不能办个人的房产证的,不是个人产权的,是集体的产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如果是属于村内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有的,则由村内各村民小组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傻***

    2024-03-29 08:00:10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