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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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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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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1:00:09
      一、转继承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吗不属于。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则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二、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吗?律师解答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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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三、转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一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四、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必须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吗如果自然人生前没有遗嘱,又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可以转继承的,转继承是民法典规定的制度,如果满足转继承条件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是可以转继承的。
      五、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吗法定继承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只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包括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法定继承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六、转继承是第一继承人吗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一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z***

    2024-03-29 0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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