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一)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二)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三)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五)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六)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
(七)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
(八)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九)证人的品行可信性;
(十)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答:尿失禁是尿液不自主从尿道口漏出的现象。发病率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且随年龄而增长。 常见的尿失禁有以下几种: 1、压力性尿失禁——是指当腹压突然增加时,如咳嗽、大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