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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武汉新建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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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武汉新建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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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06:00:21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贷款。

    同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七)《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四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贷款。

    第五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五)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七)《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胡***

    2024-05-25 0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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