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否直接执行股东?法院不可以直接执行股东。1、股东在认缴注册资金后就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了,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不能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2、当工资的债务资不抵债时,对于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法院可以要求其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全部
3、如果股东足额出资了,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二、法院直接执行股东吗?法院不可以直接执行股东。股东在认缴注册资金后就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了,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不能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三、公司没钱,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公司没钱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
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四、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股东的股权?对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告股权吗根据相关法律可知,(一)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价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
根据强制执行理论,凡具有财产价值者,均可为执行的标的,由此可见,股权的财产性是股权可供强制执行的前提。(二)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是纯粹的财产性权益。
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他,如公司经营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共益权虽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但其仍围绕着财产权这一核心而设,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财产权益。因此,股权的自益性和共益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
(三)股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公司是以资本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以股东拥有的股份额为唯一确定的标准。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既该股东与他人合意,可按股权的经济价值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他人因而成为股东并享有股权。股权的转让以股份或出资的转让为标志。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形式体现的股权基本上是自由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股东间的转让也不受限制,但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一般要求国内公司须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因而,股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因而能够被强制执行。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