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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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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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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06:00:48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济南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所购住房为济南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及二手房;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为质押,或由集资建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不能提供担保的行政事业单位,要由该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负责代扣代缴借款人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

    h***

    2024-05-25 06: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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