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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婚后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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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婚后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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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6 12:01:47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此标准,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蹲***

    2024-05-16 1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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