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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过户自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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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过户自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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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4:00:18
      一、二手房过户自己可以办理吗可以。按照以下手续办理就可以1、签合同付款。要确保签的合同真实有效;2、交税过户。需要准备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产权登记费等;3、领取新产权证。在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会给买方一个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购房者凭借这个单子就可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二、二手房自己办理房产过户吗是的,材料齐全个人可以办理二手房过户,只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与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三、房产证过户后,是否可以再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再过户房产证过户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那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2。
      51001以上至2021部分1。5202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2万元的公证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20215元,费用可观,所以有的人在购买房地产的时候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仅需要数百元,这样费用就大大的节省了。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四、二手房没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过户,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解答
    二手房没土地使用证,一般而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谢***

    2024-03-29 0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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