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献血者享有的权利中包括免费用血浆吗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几种权益1、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2、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全部
3、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4、免费用血权。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5、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6、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二、无偿献血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免费用血浆吗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几种权益
一、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二、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三、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四、免费用血权。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五、表彰奖励权。
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六、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三、无偿献血是否有交通误工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无偿献血没有交通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支付的误工费用。
无偿献血远远达不到无法从事工作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