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
(2)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当附清偿责任。这体现的就是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的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为了防止遗嘱人通过遗赠逃避对其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之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清偿债务,遗赠就不能执行。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问输卵管不通怎么治疗?我结婚三年了,但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到医院...
答:输卵管是一条弯曲的管腔,开口于子宫角两侧,外端游离,靠近卵巢,全长约8-15cm,在临床上,30%原发性不孕和80%继发性不孕是由于输卵管因素而造成。输卵管阻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