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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胎如何免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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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胎如何免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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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06:00:46

    (一)书面告知。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应书面告知(见附件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及时到受理地进行一孩生育登记。

    (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认真查验育龄夫妇一孩生育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事项,待条件符合后及时予以办理。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由登记机关派出工作人员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现场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或由村(居)委会提供代办登记服务。

    (三)填表。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3联,见附件2),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留存一联,并向登记方出具回执联,作为一孩出生登记的有效凭证。

    (四)信息上报或交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 门审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止***

    2024-05-25 0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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