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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没有达成协议,法院能否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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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没有达成协议,法院能否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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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1:00:00
      一、没有财产分割的怎么起诉离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没有财产分割的,起诉人可以直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不涉及财产分割即可。我国民事审判程序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主张的,人民法院是不会进行审判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法院判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律有哪些规定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财产分割法院会改判吗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1、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感情已经破裂的,会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四、诉讼离婚中如何判决财产分割?起诉离婚法院按照以下方式对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法院会依法让其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五、离婚后财产分割地是否可以管辖再婚登记,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之后财产分割地对于再婚登记是没有任何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的管辖部门只能是婚姻登记部门,一般情况下都是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婚姻登记窗口办理的。
      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并没有特定的管辖地,双方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六、离婚协议法院管辖的法律标准是什么律师解答
    离婚不可以协议法院管辖,离婚涉及到人身权利,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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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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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9 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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