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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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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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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5 02:01:09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王***

    2024-05-15 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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