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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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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清偿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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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7 13:01:05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以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5、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

    2024-05-27 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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