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 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如果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犯罪的动机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而对于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有: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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