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造货币罪的解释规定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8 法释[2000]26号)全部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二、关于变造货币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三、关于变造货币犯罪的解释规定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
5
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四、解释规定变造货币罪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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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五、最高检变造货币罪的解释规定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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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六、变造货币犯罪的主要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
9。8 法释[2000]26号)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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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变造货币案(刑法第173条)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1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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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