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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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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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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4 17:00:14

    登记并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只是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你***

    2024-05-24 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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