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