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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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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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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5:00:23
      一、公司章程转让股权应遵循哪些规定?公司转让股权时应遵守哪些法律和法规?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是强制性规则,理由如下1,从语义的角度,该条款使用了“应”、“应当”两个具有强制性色彩的用语。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对外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意义重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往往是建立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熟识、彼此信赖的基础上,第三人的加入势必会影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但是股权具备财产性权利的特征决定其是可以自由交易的。
      正是考虑到股权对外转让所涉及的复杂问题,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此,法律既尊重了股东的自主权,又适应了股东和公司个性化的需要,即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绝对任意限制股权转让,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立法本意,否则应当认定章程规定无效。
      2、从立法的目的出发,《公司法》许多强制性条款的出现是强调国家意志的干预,弥补公司自治的缺陷,如果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效力高于《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会完全有可能在章程中制定对大股东非常有利的股权转让条款,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导致公司权力的失衡。
      3、从市场经济的特征出发。通过强制性的规定允许公司股权的对外的转让,可以增加股东投资的流动性,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依赖于财产的自由流通。《公司法》第72条是对公司人和性和财产流通性的协调和折中,也就说该条款的制度安排在考虑到保护公司人和性的同时也保持了财产的流通性。
      因此《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款是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底线,公司章程只可以在该二款的基础之上作出规定。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72条
    《公司法》 第72条
    《公司法》 第72条
    《公司法》 第72条二、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是如何规定的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条款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全面意思自治,但该意思自治并非没有边界。若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转让。该规定显然与股东自由处分财产权相违背,章程的该条规定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三、章程能否限制股东转让过股权,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解答
    章程能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股东可以互相转让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具有优先购买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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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四、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条款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全面意思自治,但该意思自治并非没有边界。若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转让。该规定显然与股东自由处分财产权相违背,章程的该条规定无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五、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自由?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否真的自由?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股份公司作为资合性比较强的公司,股权转让相较于有限公司是比较自由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否予以限制,可以让公司自己决定,也就是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那么,法律是否有规定呢?请看下文六、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是很常见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哪些?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博超律师解析。
      

    A***

    2024-03-29 05: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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