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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与房主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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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与房主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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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 16:00:56

    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与房主是否有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出租房里发生意外,只要不是因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的,与房主没有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东需要承担责任的有以下情况:

    (1)房东配备的房屋设备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导致租客受伤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导致天花板坠落等其他情况造成租客受伤的;

    (3)房屋设计等原因未与租客说明,在租客使用电器或其他设备时导致发生触电、火灾、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范围造成的伤害。总的来说,因个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情况的,由租客或导致该伤害方承担责任,因房屋本身的问题或者房东管理房屋问题导致租客的意外受伤,则房东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未满75周岁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1)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4、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9、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3、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

    2024-05-09 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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