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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无法维修车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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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无法维修车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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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3:00:21
      一、车辆无法维修,怎么办?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具有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
    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二、无证驾驶出交通事故怎么办?如何处理?您好,关于“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怎么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回答"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答案如下《安全法》相关规定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引用法规
    《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三、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办理流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交通事故车辆报废定损怎么办理,交通事故车辆定”问题回复如下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再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引用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陈***

    2024-03-29 0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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