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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家触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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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家触犯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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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 15:01:36

    辱骂国家触犯的法律,根据不同的情形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辱骂国家,构成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辱骂国家,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辱骂他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侮辱罪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个人。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组织,均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

    2.犯罪客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即使行为人所表示的内容是公知的事实,但只要该内容是毁损他人名誉的事实,就属于侮辱。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是与他人开玩笑或者恶作剧造成他人难堪,或者无意中造成他人人格、名誉受损,均不能以侮辱罪论处。

    寻衅滋事罪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1.根据刑法规定,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辱骂他人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2.犯罪客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 "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 "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

    "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黄***

    2024-05-09 15: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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