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为例,一般是先拘留3天,第三天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同的拘留期。对一般案件,在拘留3天的基础上;
可以延长1到4天,即7天内要提请检察院批捕;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则可以延长到30天,然后报检察院批捕。
检察院会在7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案件会返回公安继续侦查,通常批捕之后的2个月内正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则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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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