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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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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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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12 10:00:10
      一、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哪些,范围是要怎样的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哪些?范围是怎么样的?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哪些?范围是如何的?公司清算费用包括以下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4、分配财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四、建安工程费包括哪些?建安工程费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五、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哪些?范围是怎样的?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
      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分配财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
      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一)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
    (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三)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
    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41条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第23条
    [1]《公司法》 第187条。

    爱***

    2024-03-12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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