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查账会计隐瞒账簿根据情节轻重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下: 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一百六十二条增加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全部
单位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 2、行政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3)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1、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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