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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冲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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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冲帐发票??

我在一家律师事物所做,每到月底出纳就叫每个有创收的律师拿冲帐发票来冲帐,可是让我很不解的是创收多少发票就得给多少.如果不给足发票就不给工资,假如哪个律师硬要拿工资就得写个欠条(欠发票的),如果想拿回这张欠条就得把全部的发票交齐了.其实很多律师也很不解,说"发票是因为消费了才有的,不可能叫我把一个月的创收全部都拿去用光吧?这怎么可能.那我拿什么吃喝."出纳只能说这是老板的意思,老板自己的创收也很高.
我很想知道为什么就一定得交足了才能领自己的工资呢?每个律师所都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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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1 12:35:00
  • 实际上呢,就是一般给你的基本工资都到不了要缴个人所得税的程度,但是加上创收也可以叫提成,就一定到了,有些单位就是这么跟你说,为了让你少缴个人所得税,所以让你拿发票来冲你得的创收的那部分。但是,实际上是你们所占的便宜比较大,用发票来冲后,会计入帐时就不用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而是可以入到各种费用中,这样一般都可以全额扣除,只要发票是真的。但是如果作为工资的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是不让扣除的,这样用发票冲的话,你们事务所要交的所得税就少了,老板的的收益就高了,到老板那就是利润了,他拿不拿发票都可以的。现在基本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对财会、税法清楚的一般都这么做。
    并不是一定交足才给工资,只是要逼你们一定交,这样对老板很有利,你们自己少交一点个人所得税,老板占大头。

    1***

    2018-02-21 1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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