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费问题
我公司的厂房和办公地是租赁的,我公司交纳的租赁费和水电费都是出租方给我们开的不合法的收据(也就相当于白条),原会计就这样记账了,要是到年底汇算清缴时是不是这些都不能税前扣除,再有我想问要是开正规发票,出租方应拿多少税,比如说5000 元租赁费出租方应交税局多少税?我们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这5000元发票入账后又应该交多少税?谢谢
1、如果你单位属于查账征收方式,这些收据入账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的。如果你单位属于核定征收方式,这些收据入账没有问题,不存在税前扣除问题。 2、出租方取得租金收入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如租金收入5000元: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3、承租方交纳租金不用交税。 4、出租方、承租方都要按照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印花税。
出租方是还要缴纳房产税,按租金的12%缴纳。
出租方是否还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