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
单位财务部门查询。(可以查询到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存银行、缴存多少个月、缴存多少、个人公积金账号等)收起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给你这样的建议 你现在需要买房 社保没有一年 那这个条件肯定不行 还有一种方法 那就是您现在成为广州户口也是可以买房的 那现在您需要怎么成为广州户口呢 那就是人才引进 如果您在广州有亲戚可以搭户那就可以先搭到亲戚家 如果没有那就可以先落到集体户到时买好房了再迁到房产上 具体办理方式是 先向广州人才市场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这样你就可以把档案户口落到广州
主要是产权的期限,这样对应的价格应当低一些。房子质量与建筑商在关系,施工中有没有偷工减料的问题等等,与年限没有关系。
市场化竟争,只要有市场,就有这房价存在的理由。这位领导是生意脑袋,做为建设局的领导,对房地产行业估价也是无可厚非的。<br/><br/>所以,老百姓也只能在这里发发牢骚了。老百姓能不能接受? 我想这位领导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估计就是房子能卖出去就是老百姓可以接受,卖不出去就是老百姓接受不了!<br/><br/>呵呵,发发牢骚解解气吧,有钱还是把这房子买了吧。不然下一批房子出来,一定会有更高的房价!
市场化竟争,只要有市场,就有这房价存在的理由。这位领导是生意脑袋,做为建设局的领导,对房地产行业估价也是无可厚非的。<br/>所以,老百姓也只能在这里发发牢骚了。老百姓能不能接受? 我想这位领导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估计就是房子能卖出去就是老百姓可以接受,卖不出去就是老百姓接受不了!<br/>呵呵,发发牢骚解解气吧,有钱还是把这房子买了吧。不然下一批房子出来,一定会有更高的房价!
你当然有资格啊 你是中石化的 你老公又不是 这房子是你老公的<br/>说明中石化没给你房子补贴啊 把你的工龄一算 就会有个补贴标准 <br/>你这算是无房户 你可以拿全部补贴 你把你现在的住房当时购买的一些证明给公司的看 说明你这住房没有享受优惠的 去吧 哈哈 大几万块补贴啊 恭喜你了
签了认购书,定金一般不能退,你找开发商商量商量吧,预祝你能退到定金。
您好,房产证下发后会放在您手里; 但是,是不能再拿房产证去做抵押贷款了,一套房子只能贷款一次,而你这套房子已经有贷款信息,如果再去抵押,就有记录,二次贷款是不被允许的。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1、不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结婚后也不能添上你的名字,永远属于婚前财产,全部是男方的,结婚5年后不属于共同财产。<br/>2、有两种方法可以可以成为共同财产:一是以朋友合作的方式买,就是你和男方是各出资一半首付搭伙买,合同上有你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财产共有,风险共有;二是以男方名义买,但双方要立一个协议,签字盖手印承认,各保留一份,说明是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各有一半财产,如果这个协议经过公正会更好。<br/><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实买房你 主要还是看位置,要是远一点,你能确定它未来几年那里交通一切的配套设施会发展,就值得买。不过,我的建议是,如果不确定,还是不要买的好,你买房子,不仅是要住,还要看它升值的潜力大不大。钱少可以买小,但不能买鸟。意思就是,买房其实就是买地段,地段好,升值快,租金高,不住的话,而且容易租出去。远的地方,偏僻的地方,对于你以后换工作,都是有帮助的,远的地方,租金不高还难租。,还不好卖。以后的房价还会涨,你在等几年,我怕你的存款,跟不上房价,所以,你不如向银行贷款,或向亲戚朋友借多点首期,买个地段好的。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