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业务中,开发票与付款的事项
在经济业务中,购买方在供货商那里买货后,付款,供货方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这样只要付款后,开具了发票,经济业务就可以结束了吗?如果供货方那天说购货方没有付款给他,那购货方可以通过发票来证明自己已经付款不?如果不能证明,那是不是当初应该让供货方开具收款收据呢?请问经济业务中发票能不能证明已经付款的依据,法律上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不?
一般情况来说,收货方在收到发票之前都只是暂估入账。有订货合同的,订货合同执行完毕才结束。没有订货合同的,货款结清才算结束。
付款与没有付款,一般都需要以银行付款记录来说明是否付款。正常情况下,供货方都会在收款之前开具发票给收货方,发票并不证明付款与否!
经济法规定,供需双方是否付款,以银行或者能证明已付款(签字说明现付的报销单)做为是否付款记录。
答: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 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人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此 可见,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