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药技术转让应当一次性转让给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由于特殊原因该药品生
产企业不能生产的,新药证书持有者可以持原受让方放弃生产该药品的合同等有关证 明文件,将新药技术再转让一次。SFDA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原受让方该品种的药品批 准文号。
② 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对该技术进行再次转让。监测期内的药品,不得
进行新药技术转让。
③ 受新药技术转让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受转让的新药应当与受让方《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中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