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天津失业人员死亡后有无丧葬费抚恤金
如何办理天津失业人员死亡后的事宜(不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前享受低保待遇)。请帮忙回答。
现行的《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本市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一次性给付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你所说的情况,因为是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所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
由于死者生前享受有低保待遇,属于低保人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丧葬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答:1、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簿) 2、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 3、子女前来办理须提供死亡人员配偶的委托书或所有子女的授权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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