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_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不动产、 无形资产的,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因此,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只要有一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达到登记标准,就应该登记为一 般纳税人。全部
答:“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 统一由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所有增值税一般...详情>>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附件一)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详情>>
答:根 据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根据上述规定,由...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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