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用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吗?
被公安机关处以了罚款,就不用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吗?
法律上是很明确的,那就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不能因为 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而免除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是国家对有 治安行政违法行为的人科处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违法者向国家承担的一种行政 法律责任。而民事赔偿则是民事违法者向因为其民事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民 事权利人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具 体地说是与国家各种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纵向性的法律责任,而民事责任则是 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责任,它们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解决的问 题也是不一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违法行为既具有行政违法的性质,同时 又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例如:小偷小摸、殴打他人,既属于违反治u安管理处罚 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又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对于这类具有双重属性的行为,其 行为人一方面要向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由于这两种责任是解决不同的法律问题、具有不同的 法律性质,所以它们是不能彼此代替的,即不能因为承担了其中某种责任就免 除另外的一种责任。
当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 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 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从这条规 定来看,对于部分治安违法行为,违法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不过这条规定只是免除了特定情况下的行政责任,并不是说违法者 因为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就可以免除其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法律 固然可能因为当事方民事责任的承担而对他的行政责任网开一面,但是绝对不 会因为他承担了行政处罚责任而将他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笔勾销。
答:打人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详情>>
答:●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历史悠久的政党,由孙中山先生创立,其前身为中国同盟会。1921年,同盟会联合4个小党派改组...详情>>
问:大陆新娘嫁到台湾后,是否可以随时出国?(除中国以外国家)
答:不可以随时出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