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文件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9月1日发放8月份工资,那8月份工资表上的个税应当按照修改后的起征点(扣除额)3500元计算缴纳。全部
答:如果单位发放13个月工资,最后一个月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计提个税,不得扣除费用限额,全额计提个人所得税。如发收到双薪不足1600元可以并到当月工资扣除1600元...详情>>
问:员工工资公司做帐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为了少交个税,请问具备哪些条件这样的工资表才能做?员工在上面签字?
答:员工发工资要体现真实性,该交的个税要交,这是原则。 入帐的工资表要领款人签字,领导批准入帐。只有通过报税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方能列支。详情>>
答:不一定呀!有的单位搞秘密“(不透明工资),工资单就不附在凭证后,在另外的地方保管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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