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吃差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业务员吃差价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并不是完全构成职务犯罪是这样是的,可能公司给幼儿园一定的,就是你跟客户之间的比例,你可以自己查,然后他和客户谈之后拿到了一些比例,然后又拿了另外一些岁数,他提的差价肯定是公司的人写范围之内的,当然也不排除其他的某些行业有些院可能按按想操作
对于张三利用职务便利“吃差价”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着几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张三利用其作为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司17万元的货款,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侵占罪所指的“单位所有的财物”应当指的是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这17万元的货款并未被该公司实际占有和控制。张三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因此,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三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业务员与单位的关系比较特殊,他们的关系并非严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代理关系,因此,严格来讲,业务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自然就难以用“职务侵占罪”定罪了。
答: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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