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 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2) 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有下列情况者慎用 本品;①肝功能明显异常;②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单位、血 小板低于5万者;③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 38°C者;④明显胃肠道梗阻;⑤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
调者。
(3) 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4) 静脉推注或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 织炎,要及时处置。
(5) 本品可引起严重的皮肤刺激,尤其在日光下,应避免 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