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有哪些指征?
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有哪些指征?
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虽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但有时亦可产生拮抗现象和增强毒性反应。因此,联合用药必须有下列明确的指征: (1) 病因不明或病情危急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2) 单用一种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严重烧伤、创伤性心包炎等。 (3) 需长期用药的疾病,为防止耐药菌的出现,可采用联合用药。 (4) 对某些不易透过感染病灶的抗菌药,亦可采用联合疗法。
答:抗生素联合用药的临床指征:①不明原因的严重感染,要求所使用的抗生素尽可能覆盖可能导致感染的致病菌;②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③混合型的细菌感染;④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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