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 减征企业所得税吗?
对农林牧业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延长 减征企业所得税吗?
(1)概述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 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 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 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2)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省级以上农林牧业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出具的对该企业所属 行业认定的证明。 (3)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在定期减免税期满后一个月内。 (4)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 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
(5) 办理流程 1) 受理环节。 ① 在系统中查询企业定期减免税是否期满。 ② 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③ 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 相符。
④ 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 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⑤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 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 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 调阅以下资料:工商登记信息、商务部门批准设立信息、以前 年度享受减免税信息。 ② 根据报送的资料审核:是否是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的外 商投资企业;企业依照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享受免税、 减税待遇是否已经期满。
③ 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 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 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