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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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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是否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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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31 16:13: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118号)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市以下(含本级,下同)服务单位按下列要求负责本地区专用设备的销售:

    (一)根据增值税管理及使用单位的需要,保障专用设备及时供应。
      

    (二)根据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附件1),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销售专用设备,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专用设备销售价格和拒绝销售专用设备。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使用单位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使用单位自愿向服务单位购买通用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应进行书面确认。


      

    陈***

    2017-05-31 16:13:00

  • 2017-05-31 16:13: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规定: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金税盘、税控盘等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更加广泛,性能日趋成熟。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周***

    2017-05-31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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