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发的朝向最好是以主人喜用的方位来决定,例如“阳命火相人”喜用的方位是西南方位,那么朝着西南的沙发则会有利主人的福运,能够提升个人的运势,能够生旺住宅的磁场,可以带来好的风水的磁场。
2、沙发与入户门成一直线,称之为“对冲”,会导致家人流失,财散四方。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是把沙发移开,以免与大门相冲,而且大门的风水的方位很容易有煞气进门,一旦煞气受到了影响,家宅也就很难安宁。不过可在大门与沙发之间摆上一道屏风,避免屋内气流直冲沙发,保护财气不外泄,家人团聚。
3、沙发也不宜和床或者是房间的门相对,毕竟沙发相当于财库,受冲也只会破坏住宅的磁场,一般来说厕所冲着沙发,那么家中必定会发生不必要的漏财之灾,很难会有好的风水进门,导致人的磁场变差。
4、一般来说沙发的方位最好是安置在...全部
1、沙发的朝向最好是以主人喜用的方位来决定,例如“阳命火相人”喜用的方位是西南方位,那么朝着西南的沙发则会有利主人的福运,能够提升个人的运势,能够生旺住宅的磁场,可以带来好的风水的磁场。
2、沙发与入户门成一直线,称之为“对冲”,会导致家人流失,财散四方。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是把沙发移开,以免与大门相冲,而且大门的风水的方位很容易有煞气进门,一旦煞气受到了影响,家宅也就很难安宁。不过可在大门与沙发之间摆上一道屏风,避免屋内气流直冲沙发,保护财气不外泄,家人团聚。
3、沙发也不宜和床或者是房间的门相对,毕竟沙发相当于财库,受冲也只会破坏住宅的磁场,一般来说厕所冲着沙发,那么家中必定会发生不必要的漏财之灾,很难会有好的风水进门,导致人的磁场变差。
4、一般来说沙发的方位最好是安置在客厅的中央,中央的方位有利于招财和纳气,长期坐在中央的沙发会很有利磁场的运势,可以生旺住宅的风水,也有利招财旺财,可以保护住宅中的煞财气稳固,可以不被外界影响。
5、沙发是一家人日常生活休闲的焦点,最好是摆在吉位,这样一家老少就都可以因坐而沾“旺气”。
而如果将沙发摆放在不吉的方位,就会对家人的运势产生不利的影响。
6、对东四宅而言,沙发应该摆放在房间的正东、东南、正南及正北这四个吉利方位。对西四宅而言,沙发应该摆放在房间的正西、西南、西北及东北这四个吉利方位。
7、客厅沙发的颜色不但能影响人的感官,也能影响情绪。
因此客厅沙发的色调常常决定人的心理状态:冷色调的客厅沙发,令人安静,沉稳;暖色调的客厅沙发让人从心理上感到一种温暖,使人精神兴奋。
8、沙发背后宜有靠,沙发后必须有实墙可靠,这样才能后顾之忧。如果沙发背后是门窗、过道的话,那就表示后无靠山,无强烈气场,呈散泄之局,难存旺气。
如果是户型原因,建议在沙发背后摆放矮柜或屏风,以“人造靠山”来予以补救。
9、沙发之顶忌横梁压顶,沙发的正上方切勿不可有横梁,这在风水学上是非常常见的一大禁忌,这表示横梁压顶,对坐在下面的人影响甚大,应尽量避免。化解方法就是在装修时把横梁包进去。
或者在沙发两旁的茶几上,摆放两盆开运竹,以承担横梁压顶。收起
没有这种交费方式,一般都是按年度缴纳的,其物业公司的运作方式有问题,你可以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同时你要注意原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准备撤场的可能性。
直接建房难度大, 以前遇过一例,解决方法是:先凭以前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新的产权证(宅基证),一段时间后去村委(大队)找支持,拿到建房批文,建房后再办证。
我是西安邮电的学生,听说这个学校也在八里村,所以我也想租,呵呵,咱俩一样
就风水上而论,东北缺角虽无大害但也可能影响消化系统,西南缺角在健康上可能对肠胃不好,但在社会中地位,官职,薪俸上反而有益,所以你平时在饮食上应多加注意,其次不知你的生肖是什么,只要你的生肖不落在卫生间就行了,如果不巧的话应在卫生间放八卦,仙人掌等,予以化解,风水信则有,不信则无,祝你乔迁大喜,
不知道你家的房是新房还是二手房。 如果是新房的话,卫生间漏水,应该找开发商或卖给你房子的单位重新作卫生间防水层。 如果是二手房并且已经过了保修期的话,卫生间漏水有两个可能: 1、施工质量问题,应该找开发商 2、因为你家楼上可能在进行他家卫生建装修贴地砖或者换坐便器时不 小心将防水层破坏了,造成漏水。(这种可能性最大,因为防水层很薄,原则为了邻里关系,只要动了卫生间地面就应重新做防水)。如果是这个原因你应该找你家楼上修,好好和他商量商量,哪怕你出点费用也可以,不这样楼上虽然没理,他也会托的,因为他家要修卫生间的话基本上一周用不了卫生间,你说难受不难受。和他好好商量商量应该没问题的。如果遇到不懂事的、不讲理的你就和他说,楼上楼下住着,我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我给你出一部分钱,你还不修的话,只有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了,国家有规定的,楼上漏水楼上修,你就掂量着办吧!这种案件肯定判你赢。
公积金不仅可以用来买新房,也可以用来买二手房。只要您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不但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利率,并也可以拿着购房发票和房屋买卖合同到缴存的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二、出租: (一)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二)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三)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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