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如何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填报如何调整?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通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以及向非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但已按视同销售处理的可在视同销售成本中扣除。 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职工个人的生活及交际应酬支出。
9、各项损失中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负担的部分。 10、应由其他单位支付税金或费用。 11、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 12、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4、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不允许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的其他费用。 15、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视同销售成本在填入《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第12行“视同销售成本”时,应从相关项下减除,以免重复扣除。 16、其他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或者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
答: 第1行至第5行依次从第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