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在其认可的培训基地内.建设、认定和管理的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牵头承担,会同相关专业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和轮转培训全过程质量管理,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诊疗能力。专业基地所在医院的相关科室缺如或疾病种类数M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应要求的,可联合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协同医院数量不超过3家。相关专业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专科医院,需联合区域内培训相关专业基地所在医院作为协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