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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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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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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14 12:12:31
  •   
    鲁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鲁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例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进柴油一批,作为职工食堂的燃料,并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5000元,该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柴油用于职工食堂,属于用于集体福利项目,故购进柴油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 抵扣。
       例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购进服装100件,作为送给关系单位的礼 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为5000元,该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企业购进服装是用于交际应酬消费,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 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或者以福利、奖金、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的个人 物品。
       纳税人购进用于交际应酬的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是条例新增加的内容。 纳税人购进用于交际应酬的货物,国际通行做法是不得抵扣的。因此,在解释个人消 费的内涵时,新增规定凡是用于交际应酬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原细则对此没 有规定。

    那***

    2016-06-14 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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