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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是高是低有什么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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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是高是低有什么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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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5-05 15:40:24
      离婚的兴起是社会的进步。越是发达、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离婚率越高,离婚率的高低同社会文明程度呈正相关。离婚使一个社会充满活力,使一个社会秩序稳定。美国的离婚率据世界之冠,但同时美国又是因情杀人最少的国家。我们何必仍要抱着陈旧、过时的观念去为旧时代殉葬呢? 
    离婚从西方到东方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作为东方文化圈西方经济圈的日本近年来流行“离婚典礼”。
      夫妻双方确定离婚以后,向亲朋好友发出请帖,请贴上是两人背对背的微笑照片,宣布“我们离婚了”。然后招待亲朋好友参加自己的离婚典礼。 在新加坡,离婚数自1990年以来增加了两倍,泰国增加了近一倍。在日本,每42秒就有一对男女结婚,可不到两分钟,又有一对夫妇离婚。
      在过去20年里,中国大陆的离婚率增加了一倍;台湾增加了两倍。韩国的离婚率如今超过了许多欧洲国家,如英国、丹麦和匈牙利。社会学家估计,就连印度的离婚率也由1991年的0。741%,上升到1。1%,印度人以前认为,妻子与丈夫永远不能分开,如果丈夫先死了,妻子就要殉葬。
       在亚洲各地,一批顾问、律师、出版商和夫妻关系专家在有利可图的离婚需求中应运而生。在香港,生活杂志告诉你,以前结两次婚是可以接受的,现在结三次也没什么。在东京市郊,你可以上离婚学校。在台湾,婚姻顾问出书,进述他们自己的婚史。 离婚是纯个人的事,离婚的原因有多种多样。
      据说有百分之八十的离婚是与性关系不和谐有关系。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同样,没有性的婚姻也难说上道德。所以正像人们经常说的:婚姻就像一双鞋子,合脚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一旦有人离婚,便有一大群说客蜂拥而上,游说不要离婚,但他们那里知道人们为什么离婚?谁能保证你不离婚。
       社会对离婚应持宽容的态度。离婚者也应以道德的眼光来对待离婚,决不能使用诡诈的办法。离婚应以双方自愿,互利互惠,双赢的办法。强势的一方应以宽大的胸怀,来对待弱势的一方。一日夫妻百日恩,缘分尽了,还是朋友。那种百日夫妻,一旦分手,反目成仇,恨不得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是极其愚蠢和可笑的。
       恋爱当中既然有邂逅,当然也可能有分手。同样的,结了婚之后,也有可能会离婚。两个人结了婚,并不代表往后的婚姻一定会幸福美满。当婚姻出现裂痕的时候,如果仍一味地紧抓住婚姻不放的话,结果只会让自己的人生停滞不前。就算离了婚也没关系。通过人们在考虑离婚的时候,大多会踌躇良久。
      但是与其要犹豫不决,把自己扼杀在人生的道路上,倒不如毅然决然地迈出人生的第二旅程。 人们在面对离婚时,第一个反应通常是想要打消这样的念头,我想最大的原因应该是畏惧众人的眼光。包括自己的父母亲、兄弟姊妹、朋友或者感觉对不起对方的父母亲……等等。
      这些因素通常是第一个理由。第二个就是生活的因素,某一方会面临经济上的问题。一旦成了孤家寡人,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下去呢? 所以,让人们对离婚裹足不前的主要有这两个理由。但是,某一方不管是任何一个理由,都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不离婚,自己就必须一辈子忍受婚姻生活所造成的痛苦,相较之下,实在不值得为这两个理由让自己的人生受到煎熬。
       就说第一个害怕的因素,也就是众人的眼光。要在这个人际社会中生活下去,当然必须要在意众人的眼光,但是旁人的想法却也不是绝对重要的。他人的眼光就某种意义来说,其实就好像是车窗一样。当我们从列车上观看景色的时候,车窗外的景物瞬间呈现在我们眼前,但是五秒钟以后就过去了。
      所以,刚刚离婚的时候,周遭的人或许会议论纷纷,但是过了一个月之后,众人也就忘得一干二净了。 特别是女性在面对离婚时,应该以更坚强的态度去面对。如果因为畏惧众人的眼光而不敢离婚,让自己就这么痛苦地过一辈子,那么岂不是白白糟蹋了自己的人生。所以不管他人会用什么眼光来看待自己,根本不需要理会。
      勉强维持的婚姻,女性是受害者,家庭暴力受害者也是女性。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后的新《婚姻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章《离婚》第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证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证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者;(三)有关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把法律条文抄下来,是考虑到有许多人对此法没有看过或没有详细看过。
      看过这些条文后你会清楚地知道法律保障的婚姻自由,不仅是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 中新网2005年2月28日电,据新京报报道,民政部公布一组统计数据,去年全国办理离婚登记161。3万对,比上年增加28。23对,增长21。2%,其中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99。
      5万对,比上年增加30。4万对,增长44%。(人们离婚选择民政部门而不是法院,彰显人们的婚姻观念更加理性,更加闪烁看人文的精神光芒,是十分可喜的社会进步。)对此,婚姻与家庭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巫昌桢分析,离婚率如此高存在几方面因素:一、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简化离婚登记手续;二、社会认识转变,离婚不再获得较低社会评价; 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等。
       美国《洛杉矶时报》2005年3月12日以“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私生活,中国人欣然接受快速离婚”为题,对中国的婚姻观念变化进行了报道: 他们已经做了20多年夫妻了。如果不是一部法律让离婚难上加难,他们没准早就结束这段婚姻了。 一位已经退休的工人说:“我们就是合不来。
      ”她上周悄悄溜出北京的一个婚姻登记处,她的前夫当时也顶着寒风迅速离开。她说:“我们已经考虑了很长时间。新规定再好不过了。我们终于不用吵架了。” 先前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结婚或离婚前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证明。 这可能会让人退缩:把打算喜结连理的计划告诉雇主或许是喜事;劳燕分飞的消息则很可能招致雇主对个人私生活的让人别扭的调查,以及让雇员三思的说教。
       中国在2003年秋天废除了这一政策,政府的决定似乎掀起了一股离婚潮。 中国民政部上个月说,2004年离婚率比前一年猛涨超过21%。这意味着,有160多万对夫妇在2004年离婚,比2003年多出30万对。 观察家认为,离婚率上升主要是由于离婚程序简化了,而且中国人在整体上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
       一名在上海工作的专司离婚案件的律师沈永丰(音)说:“中国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他们可以换工作,换家庭住址。他们为什么不能在没有受到不必要限制的情况下换配偶呢?” 在过去,就算得到了上司的应允,想离婚的夫妇还得过负责办理离婚事务的官员这道关。
      这些官员的工作就是劝说夫妇不要离婚。夫妇在离婚前必须经历一个月的“审查期”,其间双方必须出席这些官员安排所有会面,否则离婚申请就有可能作废。那些不堪这种压力、碍着面子的夫妇只得作罢。 现在,只要10分钟就可以改变一对夫妇的生活。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他们只需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出具结婚证、身份证和各自的照片,再花上价值约1美元的手续费,就可以立刻回复自由身了。
      ” 日本《富士产经商报》3月9日报道,题目:中国公布新婚姻法后离婚率急剧增加 “2004年,中国人结婚有834万对,而离婚人数激增到161。3万对。其背景是,2003年10月中国开始实施新婚姻法,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手续简化。此外,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使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人的结婚观和离婚观似乎也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
       据报道,实施新婚姻法后结婚登记手续简化,是否接受婚前体检全凭自愿,而且结婚也无须单位介绍信。各地还举行了集体结婚仪式,结婚人数也出现猛增。 一方面,结婚仪式越来越豪华;另一方面,结婚后很快就离婚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据报道,在北京市某法院2004年处理的离婚案中,大约1/3的离婚夫妇年龄不足25岁,结婚时间从几个月至1年半的居多,其中还有结婚仅15天者。
       在婚姻问题上近年来的一个特点是,年轻人在结婚后不久就离婚。但是,成年人和老人等离婚的情况也在增加。2003年离婚人数达到128。2万对,而去年离婚人数增至161。3万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就离婚人数增加的原因指出,除手续简化外,离婚也不再像以前那样被视为是个人或家庭的不光彩事。
      结婚和离婚自由,表时中国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2004年,一本《中国式离婚》卖火了大小书市,改编成同名电视连续剧又创收视新高,这说明了什么?它把人们潜意识里的东西给挖出来了。

    探***

    2007-05-05 1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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